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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

鼓勵地出租 修法保老農妻權益

鼓勵地出租 修法保老農妻權益

資料來源:中央社  記者:楊淑閔 日期:2012-12-03

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宣布,為使明年休耕地活化政策啟動順利,將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,讓地出租後,老農妻子仍享農保。

因應氣候變遷,強化農業競爭力。農委會今天舉辦「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」記者會,宣布政策明年啟動。

農委會副主委陳文德說,新農要成為租地耕作的大佃農,現行規定為55歲以下,且須持經法院公證的租地契約,才能到農會申辦農保資格;但因老農多有375減租、怕地一去不回的陰霾,而不願到法院公證。

他並說,不過明年起,農委會將修內規,只要是經農地銀行完成的租地耕作契約,不須經法院公證,新農就可持該契約到農會申辦農保資格,更便利。

老農部份,地出租後,現制規定必須是65歲,且投保滿15年者,才能保留農保資格及月領薪台幣7000元老農津貼;但若不合上述資格,地出租後,必須保留 1分地,才能持續享受農保資格。

農委會發現,老農非常關心在地出租後,妻子能否仍享有農保資格。為此,陳文德說,將透過內政部修正農保條例,讓老農把地出租後,也確保妻子的農保資格及領老農津貼的權益不受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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